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體育事業發展,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激發社會和市場活力。體育總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了《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第25號令),已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從我省工作實際出發,需要持續推進體育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范有序開展,切實保障體育賽事活動各方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2019年以來,省體育局以機構改革為契機,整合賽事職能,專門成立體育競賽處,積極推進體育賽事改革,發揮體育賽事撬動作用。省體育局結合一年來的體育賽事規范管理實踐,深入調研制定《浙江省體育局關于推進體育賽事改革構建現代化賽事組織體系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著力打造體育賽事強省,為“重要窗口”建設貢獻體育事業力量。
二、制定過程
2019年,共舉辦國際級賽事59場次、國家級賽事233場次,有力提升浙江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同時,為進一步破解賽事多頭管理、辦賽質量層次不齊、高水平賽事不多等問題,2020年2月,省體育局啟動《意見》起草工作,在系統梳理相關文件的基礎上,就如何推進體育賽事改革,構建現代化賽事組織體系,經過多次專題調研,認真起草、反復修改,完成了《意見》草案的起草工作。隨后,書面征求了各設區市體育局的意見,并在全省體育競賽工作會議暨競賽管理干部培訓班上進行了集中研究討論。期間又將修改后的《意見》草案書面征求了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和協會意見。針對相關單位提出的相對集中的問題,上局長辦公會議進一步研究討論。6月中旬,《意見》草案按要求,通過省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7個工作日。經過聽取、研究、吸納各方面意見,不斷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意見》,于2020年7月14日印發施行。
三、主要內容
(一)以籌辦亞運會為契機,科學制定“賽事強省”建設發展目標。
《意見》以籌辦杭州亞運會為契機,全面提出賽事打造目標和全省體育賽事培育計劃,通過“兩步走”,實現賽事組織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發展。一是以“十四五”規劃收官為標志,計劃到2025年形成完善的現代化賽事組織管理體系,不斷提高全省賽事國際化、規范化、科學化、市場化水平,每年舉辦國際性賽事80場以上,其中國際頂級賽事達到10場以上、全國性賽事300場以上,努力成為全國體育賽事的窗口和標桿。二是以實現現代化體育賽事強省為目標,計劃到2035年,將賽事經濟打造成為體育產業的核心產品,占體育產業比重達40%以上。此外,《意見》還對全省各地市“一市多品牌”、各縣(市、區)“一縣一特色”賽事提出分階段發展目標,對走市場化道路,引導社會力量辦體育,培育知名體育賽事企業提出具體目標。
(二)堅持“整體智治”理念,創新“賽事強省”實現路徑。
堅持“整體智治”理念,推進體育賽事數字化、標準化、社會化、市場化轉型。一是搭建賽事舉辦“一張網”。積極利用大數據平臺,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將注冊、報名、參賽以及賽事過程、評估、評價數據納入賽事舉辦“一張網”,實現全程“數據跑”。二是建立完善體育賽事產權交易“一平臺”。制定年度省級賽事活動計劃,通過組織平臺發布、賽事推介會、體育論壇和峰會等形式,發布體育賽事資源交易信息,推進體育賽事舉辦權、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門票銷售權、冠名權及無形資產開發等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三是出臺賽事建設一系列標準。出臺賽事標準化指南,對賽事申辦、辦賽標準、賽事責任、賽事監管等作出明確規定。制定各類賽事活動的組織、流程、服務、安全等標準,強化過程監管。分類制定允許開展的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申請條件和申辦程序,實行動態管理。四是全力打造一批體育賽事骨干企業。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賽事,支持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體育賽事企業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專業技術和人才輸出等形式實現規模化、集團化、專業化運營。全力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專業能力突出、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體育賽事骨干企業。
(三)以系列配套政策為支撐,著力打造品牌體育賽事。
一是加強體育賽事規劃。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強體育賽事與浙江城市總體規劃、大灣區大花園大運河大都市圈、長三角等重點區域規劃銜接。加強長三角賽事一體化合作,聯合申辦引進更多國際頂級體育賽事。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努力將體育賽事納入當地體育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加以統籌謀劃。二是加大對品牌賽事的投入力度。科學統籌省扶持地方體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品牌賽事建設,科學評估品牌賽事效益。如與國際體育組織簽約并確定在省內連續舉辦3屆以上的國際單項體育賽事,可給予每次不超過1000萬元的辦賽資助。三是大力培育職業體育賽事。支持舉辦游泳、自行車、賽車、水上運動、鐵人三項、斯諾克、田徑、網球、拳擊等項目的高水平職業賽事,引導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圍棋等職業體育俱樂部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對在浙江注冊且代表浙江參加全國頂級職業體育聯賽的職業體育俱樂部,可給予每年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資金。四是扶持培育自主品牌賽事。積極打造能夠展示我省生態優勢、契合地理特征、體現浙江文化、融合高新技術的品牌體育賽事,構建全省品牌賽事體系。特別是圍繞大花園、大運河文化帶、四條詩路文化帶建設,舉辦一批“浙里跑”“浙里游”“浙里騎”等系列主題賽事,對列入《浙江省重點培育品牌體育賽事名錄庫》的賽事,根據效益評估給予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四)以“管辦分離”為導向,加強賽事績效評估和監管。
一是明確體育賽事分類辦法。《意見》首次全面系統地分級分類規范體育賽事名稱,確保在我省舉辦各類賽事活動名稱使用與賽事規模、等級、地域、項目等實際內容相符,有效解決各級體育部門對賽事分級分類難、參賽選手和群體對賽事區分難等問題。二是加強體育賽事執法監管。建立賽事顧問、督察制度,完善“互聯網+監管”執法機制,建立體育賽事信用體系,明確相關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推動賽事的各項監管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賽事績效評估機制。把體育賽事工作作為浙江體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納入對各地健康浙江、體育工作考核評估內容。建立賽事評估機制,發布全省體育賽事發展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