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
2020年5月21日-28日
隨著今年兩會的召開,醞釀多年的民法典再次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2020年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是繼2019年12月23日首次亮相后,“完整版”的民法典草案的二度亮相。

民法典草案共分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其中侵權責任編中擬增設的“自甘風險”新規則,與體育行業息息相關。
自甘風險新規定,填補法律空白

參加體育活動,特別是身體接觸多,對抗性強的體育活動,如球類、搏擊運動,磕磕碰碰導致受傷在所難免。如果傷情嚴重,涉及不菲的治療、誤工等費用,明顯影響了學習、生活或工作,那么受傷的一方就可能動起向“致傷者”索賠的念頭。實際上,這樣的起訴索賠案例相當常見。
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類糾紛的裁判原則并不統一。有的法院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認定一些體育活動參與者的傷情由正常的動作引起,所謂“致傷者”并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自甘風險”規則的適用已經有了一定的司法基礎。有的法院則認為雙方均無過錯,適用公平原則,判決“致傷者”賠償或補償部分損失。當然,也有法院認為“致傷者”構成侵權,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相同的糾紛,不同的判決,容易引發爭議,也容易讓相關體育活動參與者產生困惑,既不利于精準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規范調整相關體育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此次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規定了“自甘風險”規則,填補了法律空白: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安全保障責任的規定。

上面的例子中,小明如果不是故意為之,那么小明不承擔責任,學校也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因為球賽場地的地板、籃框等設施有質量安全問題,導致了該事故的發生,那么學校需要承擔責任。
風險責任明晰,
保護體育參與主體積極性
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針對自發性文體活動明確“自甘風險”規則,契合一些文體活動的特點,也完全符合過錯責任原則。“自甘風險”規則適合足球、籃球等高強度的體育活動,也同樣適合馬拉松、攀巖、擊劍等存在一定風險的體育項目。
“自甘風險”規則符合運動規律,能夠鼓勵參與者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放開手腳、合理對抗、展現風采,引導人們積極參與文體活動,促進全民健身。這一規則的明確也有助于統一司法裁判的標準,公平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具體的司法活動中,法院應該根據具體情節具體分析,不能簡單“一刀切”。其實,受傷也是體育活動的一部分,無論是青少年還是成年人,在自愿參與足球、籃球等對抗激烈的體育活動時,都應該有一定的認知和心理準備,應該視為“甘冒風險”。
對于體育活動組織方來說,“自甘風險”明確了風險責任的劃分原則,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活動參與者受傷索賠責任不明晰為組織者帶來的煩惱。新規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組織者的積極性,有利于更多體育活動的舉辦,進而加快實現全民健身舉國大計。
各方聲音
在體育運動過程中如果造成損害的話,除非給你造成損害的其他的參加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他是不承擔責任的。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程嘯
在文化體育活動里邊都參與這個活動的人,互相之間發生一些碰撞、沖突,往往受害一方就會提起訴訟,要求組織者和行為人都承擔責任,這個與人們普遍認知恐怕有一些沖突。所以這次侵權責任編就增加這樣一個規定,在文體活動中其他活動參與者造成的損害可以免責,這就有利于保障文體活動順利展開,讓人們免除后顧之憂。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 孟強
在西方國家,自甘風險的司法適用經歷了從寬松到嚴格的一個變化過程,目前,自甘風險主要適用于體育侵權案件。在體育侵權案件中,只有對危險性質、受害人的意思能力、危險發生時間、競賽規則的重大違反、體育比賽的性質等進行綜合考慮,才能在審理體育侵權案件中正確適用自甘風險。同時,還應注意自甘風險與受害人同意等相關概念的區別。
——山東大學體育學院 田雨
在大陸法系國家,自甘風險是侵權行為免責的事由之一。在英美法中,自甘風險也是許多州所確立的侵權行為違法性阻卻的事由之一,尤其在體育比賽過程中,如比賽隊員被對方不慎撞傷,球場觀眾被飛出的球擊傷等,只要不是侵權人故意為之,都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陳美雅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是保護私權利的法律匯總,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搖籃到身故”的切身利益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種種原因沒有取得實際成果,因此采取了先制定民事單行法的辦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黨的十八大以來,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的目標任務愈發迫切,一部適應時代要求的民法典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意義重大。2015年,民法典編纂正式啟動。
為了有序推進,我國民法典編纂采取“兩步走”:第一步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并將修改完善的各分編草案同民法總則合并成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2016年6月
民法總則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7年3月
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2018年8月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此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會議對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
2019年12月23日
包括7編,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加附則、84章共1260個條文,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終于科學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出現在人們眼前。
2020年5月22日
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